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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受偿权法

优先受偿权法

西安讨债公司

    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讨债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讨债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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