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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办】西安正规收账中心手段高明-【西安催收得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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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人欠账不还是令我们大家相当痛苦的一件事情,如果一个人欠账不还的化就会让我们的心情越来越郁闷,会让我们的生活变得一塌糊涂,所以说面对这样的人士,我们必须要采取相当的的措施,就是选择一些西安的讨账公司来帮助我们大家进行要账,这样在要账的过程当中就不会遇到很多的困难了,就不会遇到很多的麻烦了,就会让自己的心情释放很多压力,西安债务公司特别注重施压,能够很好的进行施压,对于一些赖账人员他们特别注重压力的实施,比如说成天的追着一些债务人员,或者是成天的对一些债务人员打电话,在打电话的过程当中给与法律的压力,一般情况下不出三天他们肯定会相当的听话的,肯定会欠账还钱的,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保障。

时效是决定企业债权是否受法律保护的关键。法律设定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权利,同时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诉讼时效内维权。否则一旦超过时效,将意味着债权人丧失胜诉权。按照《民法通则》、《合同法》和《海商法》等规定,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郭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延付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水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索赔等几种纠纷的诉讼时效为1年。一般来讲,像国内企业之间在经济交往中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纠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只要在2年内提起仲裁或诉讼,可得到法律的保护。但由于诉讼时效,特别是涉及到时效起算、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问题理论和实务都较复杂,很多企业无法正确把握导致债权超过时效无法受保护,这种例子近年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笔者认为,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到期或临近到期的债权,都应当尽早进入司法程序。其意义主要有两个:(1)越早进入法律程序,越能够避免因超过时效而败诉的问题;(2)越早进入法律程序,胜诉后执行到债务人财产的可能性也越大。因此,诉讼时效不仅仅是督促债权人提起诉讼的消极作用,它对当事人实现债权也是有现实积极意义的,企业应当充份重视。

西安正规的收账公司在现实生活当中特别的富有实力和影响力度,而且会木及大的升点儿我们的社会认可度,在社会上面也相当的受到关注,正规收账公司对于账目以及公司内部的经济运营都是特别清楚的,当他们的工作人员代替我们的公司进行收账的时候呢,会提前了解一些相关的事情,会提前了解一些收账的方式,看看使用哪个方式才是较为适合我们这个公司的,如果所选择的这个方式不适合这个公司就不会进行采用和实施的。

西安债务追收公司有很多,并且在现实生活当中也相当受到关注,很多的公司都融入了现代化的服务理念,融入了人文化和人性化的服务理念,具有较为不错的服务宗旨,并且在现实生活当中也特别的会经营,这个公司的管理层面也相当的不错,特别是对于员工以及收账人员的培训也特别的注重,能够定期的对其进行培新,可以定期的对他们进行合理化正规化的培训,让我们的员工们都受益无穷。

书面催收工程款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四点:1、如合同中对付款节点约定不明,书面催收可以达到确定付款节点的目的,发包人逾期仍不支付则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为工程暂停施工埋下伏笔。如发包人在书面催收的期限内仍不支付,承包人可暂停施工。3、如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发包人资信有问题、资金状况出现危机或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时,承包人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及时解除合同,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4、书面催收能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超过两年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的,将导致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即实体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书面催收是法律规定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方式,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新的诉讼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普通民事权利请求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简单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符合法定的情形。按照《民法通则》及司法解释,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仍可得到法律保护的情形主要有以下4种:(1)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1条规定:“过了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按照前述规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享有时效抗辩权可不履行义务,但如果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权自愿履行债务的,法律予以保护。不过多数观点认为,该行为不能引起剩余部分债权的时效中断。(2)双方重新达成协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达成的还款协议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按照前述规定,虽然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但由于当事人达成了新的协议,新的诉讼时效就按照新的协议起算,并且可以中断、中止。(3)债务人在催收通知上签章。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指出:“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按照该批复米青神,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后发出催款通知,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4)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承诺书或询证函。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债务的行为,视为重新确认债务,债权受法律保护。此外,广东省高及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6条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还款计划书或还款承诺书的,该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西安追债的专门人员提醒,讨债还有一大忌讳就是思维不能被对方牵着走,对方哭穷自己也点头表示同意,对方说实在还不出钱能不能缓一缓,自己还点头,这就置自己于听凭对方宰割的境地。对于该还多少,什么时候还,这些问题都要保持一个弓虽硬的立场,因为一旦同意对方推迟一段时间的要求,对方就可能会趁机转移自己的可支配财产,这样的话,过一段时间再来要钱,对方就真的一穷二白了。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众所周知,证据对于当事人赢得官司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如何举证很多当事人却不懂。笔者认为,当事人在证据问题上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举证责任,二是举证期限。(1)关于举证责任,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一般案件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谁主张,谁举证”。不同类型的案件,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不尽同,以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件为例,债权人需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购销协议(买卖合同)、订货单、送货单、收货单、催款通知、对帐单、结算票据、还款计划、电报传真、证人证言、谈话录音等。除此外,像可能灭火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或公证机关)申请证据保全;像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应当弓虽调的是,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必须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才具备证明力。如果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自己主张的(即通常所说的“举证不能”),须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那些“有理打输官司”的例子,原因就是当事人缺乏证据意识,平常没有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较后无法完成举证责任而吃败诉的。(2)关于举证期限,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因此,当事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还应当确保己方证据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对于超出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除了被认定为“新证据”的之外,法院一般不予采纳,不能发挥证据作用。实践中,证据举证期限一般由法院在《举证通知书》中指定,当事人务必要仔细阅读并加以重视,对于举证期限确实不足的,可以申请延长举证期。总之,案件的事实依赖于证据证明,能否取得胜诉可以说在于证据。因此,证据问题对企业清理债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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